妇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3篇)

篇一:妇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妇联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妇联率先成立全市首家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不断打造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全链条”,扎实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作出了有益探索和实践。近年来,接受现场咨询4000余人次,接待来访夫妻2931对。

  一、坚持全联动,形成服务婚姻家庭的强大合力

  一是部门全联动。我县妇联牵头,全面整合民政婚姻登记、法院家事审判以及县司法局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构建起部门“全联动”的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全县人民调解中心大格局,实施“1+3”调解模式,将婚姻家庭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融为一体。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村(居)妇联**兼任家事调解员,接受县法院委托进行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和案件回访工作。加大新婚夫妇培训,实行离婚调解前置,减少冲动性离婚。

  二是志愿者全联动。严把“三个关口”,建立专兼职辅导志愿者队伍。严把“入口关”,按照“专职辅导员+兼职志愿者”模式,聘有专职辅导员2名,招募具有社会工作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兼职志愿

  者28名。专兼职辅导员互联互动,密切配合。严把专业关。实行“走出去+请进来+自我造血”综合培训。灵活采用“传帮带”联动,以老带新、互帮互学,实现专业技能的共同提升。严把考核关。制定《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工作流程》《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行为规范》《婚姻辅导服务记录管理制度》《调解档案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建立月上报、季督查、年考核的常态化考评机制,确保婚姻辅导工作规范有序、扎实高效。

  二、坚持全链条,健全服务婚姻家庭的长效机制

  秉承“牵手是爱,放手是情”的服务宗旨,打破只对离婚关口辅导的局限,加强预防教育与事后服务并举,创新“3+3”工作法,实施“全链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一是离婚前干预抢抓“三步”。问卷分流,对当事人婚姻情况进行初步判断;进行“一对一”专业辅导;跟踪回访,巩固服务成效。通过离婚调适辅导,帮助当事人理性面对婚姻家庭中的矛盾,正确看待婚姻的意义、担任的角色和责任,减少离婚对孩子及家庭成员的伤害,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对于无法维系婚姻关系的家庭,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帮助,帮助当事人解决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问题,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对孩子和家庭的影响。

  二是婚前引导走好“三步”。为新人解读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组织签订《珍爱婚姻》承诺书;举行“新婚加油站”辅导培训。通过婚恋辅导,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梳理紧张心理,增强家庭观念、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帮助当事人提高婚姻家庭问题应对能力,维护健康、文明、幸福、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三是婚姻守护落实好“三步”。做好婚姻幸福学宣传培训,定期举办“幸福婚姻大讲堂”;利用幸福家庭驿站,提前介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婚姻家庭维权服务联合联动,县妇联、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站三级发力,共同为“幸福家庭”护航。启动婚姻家庭辅导公益项目,进一步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人生观。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关爱女性健康公益巡讲、心理健康与情绪管理公益讲座等。开通服务热线,开展咨询指导,宣传文明、科学、理性的婚恋观,弘扬新时代文明新风,积家庭小安为社会大安,以家庭和谐促社会稳定。

  三、坚持全覆盖,构建服务婚姻家庭的立体网络

  婚姻辅导中心成立以来,**县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范围,构建起“1+2+8”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辅导

  范围从协议离婚扩大到诉讼离婚,从离婚辅导扩大到新婚辅导,从中心现场辅导扩大到幸福驿站前置辅导,从主动介入扩大到预约寻求辅导,服务范围不断延伸,构建起覆盖全县的婚姻家庭服务立体网络。

  一是1处县级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即**县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为群众免费提供专业婚姻辅导及心理咨询服务,对必要的婚姻进行挽回,对无法挽回的婚姻做好心灵安抚及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对新婚夫妻进行和谐家庭理念、健康保健等辅导培训。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为婚姻家庭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文明提升的有效途径。

  二是2处县直部门幸福家庭驿站。在县直女职工相对集中的部门单位建立两处幸福家庭驿站,面向广大职工家庭提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定期举办幸福婚姻家庭大讲堂、好家风家训公益讲座,普及婚育健康知识,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三是8处乡镇(街道)幸福家庭驿站。八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一处幸福家庭驿站,面向广大农村(社区)家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咨询、指导等服务,切实发挥基层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优势,构筑起完善、科学、严密的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篇二:妇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妇联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走高,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乃至“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因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不仅给当事人正常生活造成困扰,增加诉讼负累,还易触发新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和谐。为防范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高婚调工作效能,x妇联创新方法、主动作为,聚焦诉源治理,突出源头维权,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发挥妇联“联”字优势,加强与婚调委成员单位对接,将“司法确认”引入婚调工作,以多元、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引导,“三步走”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开展前置调解。按照属地原则,依托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和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市本级和x个区县分别建立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开展家事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妇女工作者、巾帼志愿者等婚姻家庭指导中心窗口人员作用,尽力调处化解矛盾,降低离婚率。二是进行人民调解。对前置调解后夫妻双方仍坚持自愿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金钱给付内容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司法部门指导进行人民调解,促进双方达成一致,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三是引导司法确认。引导离婚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将人民调解后达成的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完成相关程序,为离婚协议提供强制性执行保障。

  (二)分工协作,“责任制”推进工作落实。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妇联组织在婚姻家事纠纷预防化解中的牵头责任,将法院、司法局、民政局等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的部门纳入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法院下设家事

  法庭工作室常驻婚姻家庭指导中心,负责司法确认和指导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司法局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培训人民调解员;民政局负责引导群众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将符合条件的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妇联负责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指导调解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推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制落实,确保事事能解决、件件有回音。落实联动宣传机制,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零收费”和司法确认案件可强制执行优势,提高社会知晓度、认可度。

  (三)专兼结合,“3+N”建强调解队伍。一是建立骨干调解员队伍。从妇联干部、妇女工作者中,选聘知法懂法、善做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在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建立特邀调解员队伍。从政法系统邀请有丰富调解经验、热心婚调工作的离退休干部,任婚姻家庭纠纷特邀调解员,发挥其经验优势。三是建立特聘调解员队伍。精选x名女律师组成“x市巾帼维权女律师团”,通过个案指导、案例旁听等方式,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疑难杂症”进行精准指导。四是汇聚协同力量。由各区县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婚调委成员单位安排人员轮流坐班,共同做好婚调工作,打造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调解队伍。

  (四)上下联动,“一盘棋”做优婚调品牌。一是打造“花姐有约”婚调品牌。市级统筹谋划、市县上下联动,统一打造“花姐有约”婚姻家庭辅导品牌,为婚姻登记对象、协议和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提供指导服务。全市x个婚姻家庭指导中心成功打造为省级家事品牌示范项目。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可持续开展。通过争取市福彩基金、司法调解

  “个案补贴”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婚调工作经费。完善定员、定岗、定时、定责、定酬“五定”机制,调动“一线”婚调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做好婚调工作。

  二、工作成效

  (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x年x月将司法确认试引入离婚调解以来,x市共接待涉离婚司法确认咨询x余件、申请司法确认x件,完成司法确认x件,x件司法确认文书已全部送达当事人。其中,x件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给付问题,x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有效维护了x名涉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极大提高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凸显了婚调工作效能。

  (二)成功实现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一站式”服务。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到离婚协议签订指导;从正式提交司法确认申请,到确认程序办理及文书送达,均在婚姻家庭指导中心“一站式”完成,且全程免费,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费、律师费,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时间成本和对簿公堂的精神负担,减少了司法部门办件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预防新矛盾、新问题的产生。

  (三)引导建立了跨部门深度合作机制。在探索将司法确认引入婚调工作中,妇联组织联合法院、司法、民政等婚调委成员单位,建立了《婚姻类家事纠纷诉非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各成员单位合作关系,厘清各自职责,变跑动联系为驻地联系,进一步密切协作,深化了部门合作。

  三、工作启示

  (一)依法维权,以“专”破难。司法确认的难点,在于离婚调解时当事人双方意见要达成一致。只有合情合理,当事人双方才能接受;只有离婚协议合法,才能获得司法部门确认办理。将司法确认成功引入婚调工作,得益于依法维权、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用法律手段为离婚协议提供强制执行力;得益于有一支熟知法律条文、具有高超调解功力的专业队伍。接下来,市妇联将进一步深化依法维权,用专业的方法、专业的队伍,推动婚调工作提质增效。

  (二)整合资源,多方联动。妇联组织助力基层治理,做好婚调工作是重点。市妇联将念好“联”字诀,打好组合拳,履行好在婚姻家事纠纷预防化解中的牵头责任,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最大考量,倡导男女平等,传递妇联声音,争取政法、民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部门大联合,工作大联动,效能大提升。

  (三)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在当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高发、频发的现实背景下,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责任重大。市妇联将聚焦诉源治理,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大力开展“六个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上好一堂婚前辅导课、见证一个结婚证颁发仪式、致新婚(欲离婚)夫妻一封信、建好一个家庭家风家教服务群、办好一场集体婚礼、打造一个家庭文化广场),引领和谐社会风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篇三:妇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妇联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汇报

  近期,妇女联合会接到了一些妇女之间的矛盾纠纷投诉,经过调查和排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A女士与B女士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

  A女士和B女士是同一社区的邻居,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经过调查得知,矛盾的根源是双方在小区公共场所的使用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其中包括儿童游乐区、健身房、停车位等。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A女士和B女士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双方情绪激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在妇联的协助下,通过公共场所使用规定的明确和完善,以及邻里和睦活动的开展,促进双方的理解和和解。

  2.C女士与D女士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

  C女士和D女士是同一家庭服务单位的同事,两人因工作分工和责任问题产生了矛盾。经过调查得知,矛盾的根源是双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执行过程中存在沟通不畅、责任不清等问题。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C女士和D女士都希望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但存在一定的误解和偏见。建议在妇联的协助下,通过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合作,提升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3.E女士与F女士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

  E女士和F女士是同一小区的业主,两人因物业管理问题产生了矛盾。经过调查得知,矛盾的根源是双方在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分歧。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E女士和F女士都对小区的环境和安全非常关注,但在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存在分歧。建议在妇联的协助下,通过加强业主自治和监督机制,促进双方的合作和共建,提升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居民的幸福感。

  以上是妇女联合会对近期妇女之间矛盾纠纷的情况汇报,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共同努力解决妇女之间的矛盾问题,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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