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3篇)

篇一: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篇二: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一)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二)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有着相当严格的法律规定。并且纪检作为监察的高层机关,更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的流程去办理案件。如果说纪检监察办案违反了程序规定,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都有什么呢?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都有什么呢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

  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制定初核方案内容通常包括:

  (1)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

  (2)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

  (3)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

  (4)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

  (5)明确初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关于初核前的案情分析。认真分析案情,做到认识清楚,思路清晰,这是十分重要的。要把被查对象为人品质吃透,是贪色好玩,贪财怕死,还是智商高能,奸诈多

  辩,包括生活习性,工作作风等方面。另外还要把被查对象

  周围关系吃透,是傍大款、傍大官、养情妇、广交社会闲人朋友,包括其亲属家属等社会关系。如果案源

  是群众来信,举报信等所得的,就应设法寻找举报人,若是署名信当然就容易多了,若是匿名信,设法找到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对案件调查就是十分重要。通

  过案情分析,使案情在办案人大脑中形成网络,哪些是纲,哪些是目,先抓哪些,后抓哪些,调查方略就基本形成。所以对案情的分析和细化了解,对案情调查是十

  分有利的。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主要矛盾。要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抓薄弱环节,迅速获取主要证据。实践证明,任何案件都有薄弱环节。譬如查受贿案

  件,行贿受贿相比,行贿是薄弱环节,然后再分析行贿人的薄弱环节在何处,从哪里下手更为有利?获取贪污的证据。帐据与当事人相比,帐据是薄弱环节,因为它

  是客观存在的,它无法为自己辩解,那么获取帐据又从哪一些薄弱环节下手呢?你再深入一步来研究,只要是肯动脑筋,方法得当很快就能事半功倍。

  (2)要切实加强****,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往往就比较容易取得初查成功的主动权。泄密就意味着失去了主动权。泄密主要是办案人员保密观念差,疏忽大意,也有关系复杂的因素,在这方面,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更是严

  格,我国法律对于任何机关和高层都是公平对待,不存在着谁权利高,谁就享有特权。所以说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能够更好的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和利益。所以说纪检监察办案的时候要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篇三: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是什么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随着我国全面建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要求在立法,司法等健全法制,那么对于纪检监察办案尤其要注重。纪检监察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公正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同时纪检监察办案的工作人员的纪律性是否遵守法律也同样重要。下面就跟随小编了解一下。

  ▲一、纪检监察办案程序

  1、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受理是指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接受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适当处理的活动。受理,是案件查处的开始和必经阶段。初步核实,是指案件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检查、证实的活动。

  2、立案。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调查。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调查前的准备,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实施,准备工作完成以后,转入调查实施阶段,应按案件调查计划实行;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

  4、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是指调查人员对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经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

  5、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机构移送的活动。对经调查证明检举人反映问题事实,或是查不到事实证据,或属轻微违纪的,应按有关规定销案。

  6、申辩。是指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依据事实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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